□吴理财 吴侗
当下的乡村,除了土地仍属于集体以外,农民跟村集体几乎没有其它实质性关联,与基层政府的制度性关联更是缺失。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社会建设应该先行,否则,在如此个体化的乡村,很难推进基础建设、产业发展、体制创新抑或文化建设。
乡村社会建设的关键,是把个体农民重新联结起来,让他们重新“嵌入”社会。联结农民有多种方式,最主要的是组织方式,包括体制性组织再造、非体制性组织的重构。对于体制性组织而言,关键是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目前在部分农村,存在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一些村级党组织缺乏凝聚力、战斗力。针对这些情况,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其一,大力推行村际党建模式。根据地域相近、统筹协调原则,实行多村共建一个基层党总支,由基层党总支负责多村协调发展。对于党建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村庄,可由基层党总支协调,促进村级党建工作开展。其二,实行村内分支部建设。在村内的社会组织、经济合作社、企业分别建立支部,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民党员单独建立支部。在这些支部的基础上建立村党总支。这样可以充分释放农村党员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能动性、创新性。其三,要将农村精英中的先进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将“村医”“村教”等“新乡贤”吸收到村“两委”组织中来。
除了注重体制性组织的建设,也应积极培育、发展各种社会性组织和草根组织。一是发展各种社会文化组织,提升农民自我组织能力。譬如,大力扶持农村老年协会、妇女组织、广场舞队、地方戏团体、各种志愿者队伍以及扶贫助残等各种公益性社会组织等。二是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增强农民致富及社会合作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协会、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组织,吸引农民加入到这些组织,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及生活中的困难,把传统农业生产中“小而全”的封闭篱笆拆除,使众多农户融合成利益共同体,与大市场对接。三是引导和规范各种血缘性、地缘性、业缘性组织,积极发挥它们社会团结、互惠合作的功能。
乡村社会建设,还必须着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与其所在乡村的生产生活方式相一致,脱离了乡村生产生活需求的农村社区建设,必然遭致乡村人民的反感、抵触乃至抗议。
总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必须始终注重“社会”这个主体,凸显“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没有“社会”的乡村发展,必将是“空转化”的发展和“空心化”的振兴。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