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将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社会对此反响热烈。
据了解,到2009年底,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制度。经过评估,已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省级统筹标准。在此基础上,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徐文虎认为,实现“全国统筹”首先要解决流动人口社保账户可携带性问题,要分三步走。第一步可先不移动养老金账户,实行跨区域年度结算划账。在养老保险的缴费、保障达到同一个水平后再开始实现账户流动。在此基础上再由国家社保部门来调度,建立统一的缴费、结算体系。在此过程中应主张全民参与,及时公布方案,听取民众建议。
华东师大教授钟仁耀认为,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过程中,政府的决心至关重要。除了稳步推动相关进程,还应注意配套措施同步改进。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黄安琪 叶锋/文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