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诱骗他人出境务工最高罚百万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草拟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对外公布。
  为了从源头上保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素质和能力,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准入门槛,明确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记录等,此外还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责任、管理人员资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规定相关条件。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如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以下情形:以虚假的境外用工信息欺骗、引诱他人出境务工的,未与境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就在境内招募劳务人员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合同或者未协助落实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订立劳动合同的等,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对外劳务合作中的服务和管理职责,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无偿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提供服务。
(摘自《人民日报》 秦佩华/文 201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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