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时的平均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开始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从今年起,国家统计局将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把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这意味着一段时间以来百姓感受工资“被增长”的情况有望改观。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而此前公布的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这一数据由于没有将占城镇职工总数一半以上的私企职工纳入统计范围而被指责不具备代表性。
(摘自《经济观察报》韦承武/文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