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基本法律之一的《选举法》,其最新的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明确废止一直以来颇受争议的“城乡按不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款。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对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做了类似规定。“《草案》消除了一直以来选举法实施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认为。(摘自《第一财经日报》赵杰/文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