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医疗机构信息将分级分层、分获取对象和性质公开。从分级分层上看,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要“主动"重点公开七类信息;公共卫生机构重点公开六类信息;治疗性质的医疗机构重点公开七类信息;基层医疗机构应公布包括诊疗范围在内的五类信息。按获取对象角度看,《办法》特意拟定了对患者和患者家属公开的医疗信息内容,如病例复印、自费药品、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就公开性质而言,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其“主动”和“依申请公开”两种途径获得。
对于公众敏感的医药价格,《办法》要求无论哪类医疗机构,这部分信息内容都要对公众主动公开。
除了价格,患者还有望获得更详细费用账单。《办法》提出,对患者和患者家属,医疗机构要主动公开如下信息:患者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包括可复印或者复制的患者病历的主要内容和复制服务的流程、地点,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程序。“如果能够及时复印保留病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就能掌握有利证据。”北京大学一名专家对此分析。
另外,为了让患者能够充分掌握医疗花费信息,医疗机构还应提供自费药品和诊疗手段的收费情况。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世玲/文 200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