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正式公布了“汽车下乡”细则——《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和排量1.3升以下微型客车可获得最高每辆5000元的补贴,不过微型轿车不在补贴之列。
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而对于购买摩托车的农民,则按销售价格13%补贴,单价5000元,定额补贴650元。补贴时间持续到2013年1月31日。
下乡汽车和摩托车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农民可在购车后向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在审核后,乡镇财政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打入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为方便农民快捷办理牌证,各地车辆管理所将开设专门业务窗口,安排专门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导办和“一站式”服务,确保手续符合条件的一次办结。
(摘自《经济观察报》 耿慧丽/文 200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