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对“农民放电影”不应简单叫停

  作者胡印斌近日在《光明日报》撰文称,2007年,广西钦州农民罗衍宗花500元买了台二手放映机,开始走村串巷,为十里八乡的村民义务放映电影,一放就是10年。日前,他因无经营许可证被取消放映资格。钦州市钦北区文广局表示,做公益事业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放电影要取得许可证,明确放映范围、影片来源。“为何做好事,也会有人阻止?”罗衍宗的这个问号,相信也会盘旋在很多人的心头。既然当地干部承认“罗衍宗干了件好事”,那么为什么不能够遵循正常的认知准则与行为逻辑,帮助他把好事办得更好?
  农民放电影当然需要监管,但不能简单叫停了之,因为群众看电影的需求一直存在。管理者应有更积极的作为,在解决法律、监管的障碍与保护热心人积极性、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之间取得平衡,让这件事能有完满的结局。
  从某种意义上看,罗衍宗的努力可以填补政府力有不逮的地方。如何从他身上汲取更多有益于补文化服务短板的方式方法,也是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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