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银杏叶药品监督抽验第二批结果,在194批药品中检出不合格药品118批,涉及31家药品生产企业。其中,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自检全部合格,监督抽验结果却不合格。
据了解,在4家自检合格、抽验“中枪”的企业中,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已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第一批抽验中,被查出企业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经浙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入调查确认,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调换留样等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相关企业立案调查。而新发现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检全部合格,本次抽验发现3个批次的银杏叶片不合格,表明该企业自检结果不可靠或自检样品与市售产品不一致。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的问题进行调查,如存在调换留样等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同时,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第二批银杏叶药品抽验结果中,有29家企业102批药品为企业自检不合格,监督抽验结果与企业自检结果一致,相关企业已采取召回措施并公布了召回信息。
本次抽样抽验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自检结果可信。监督抽验发现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对已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不是考虑如何消除危害,而采取调换留样伪造证据、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企业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冯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