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我省10.9%的国土面积是湿地

湿地面积111.01万公顷,建立湿地及与湿地有关的自然保护区11个

  □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记者从近日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召开的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湿地保护成员单位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近年来,我省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手段,使全省不同类型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仅去年全省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约2.03亿元。目前,全省有湿地面积111.01万公顷,相当于国土面积的10.9%,已建立湿地及与湿地有关的自然保护区11个、自然保护小区30个,国家湿地公园8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14个。
  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息息相关,是“物种的基因库”。据介绍,我省的湿地为全省32.49%的高等植物、79.76%的脊椎动物提供了生存环境,是全球三大候鸟迁徙通道之一。湿地还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调洪蓄水、储碳固碳、调节气候等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气候调节器”。
  湿地不但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而且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杭州西溪的三基(桑、柿、竹基)鱼塘湿地、云和梯田湿地、诸暨白塔湖河网湿地等,通过运用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与技术,有效转变生产方式,使生产的水稻、水产品更生态更安全。湿地生态旅游也正在兴起,2013年全省湿地公园与保护区接待游客440万人次,旅游收入超过3.5亿元。
  尽管如此,随意侵占、填埋湿地等行为仍时有发生,全省天然湿地正以每年减少一个西湖的速度在缩减,保护和修复湿地任务艰巨。
  会议指出,各湿地保护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支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湿地生态红线划定、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名录确定和公布等工作,积极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逐步建立分级、分类补偿相结合以及政府补偿、市场补给有机统一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合力推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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