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 通讯员 汪建强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机构延伸至乡镇(街道),覆盖到社区行政村。按照《意见》,到今年6月,我省所有乡镇(街道)将全部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根据《意见》,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安办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主任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同时,乡镇(街道)还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职责,并按照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小,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初步形成网格化管理体系。据悉,此举意在加大对乡镇食品生产企业、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意见》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村居设置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的实际情况,将辖区划分成若干个中小网格,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意见》明确,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隐患排查、科普宣传等工作。《意见》还提出,要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协管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根据监管任务大小及工作需要,可在行政村(社区)设置市场监管信息员,配合协管员负责信息搜集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按该计划,我省将于2016年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工作、保障等各项长效制度,有效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