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养的藏獒伤了人,主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近期,宁波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刘某饲养的藏獒把过路村民李某咬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万元。
刘某,江西人,开了一家小餐馆,每天生意红火,收入颇丰,但是他有点担心,因为餐馆要营业到晚上,打烊后不能及时把营业款存到银行去,放在店里不安全。
在朋友的建议下,刘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只棕色藏獒,肩高50厘米,长约1米,白天圈养在简易房里,晚上拴在店门口。自从养了藏獒,刘某觉得放心多了。
今年1月的一天傍晚,李某准备去超市买东西,路过刘某的餐馆门口时,藏獒突然冲了出来,疯狂地追赶撕咬李某。李某用尽全身力气将藏獒踢开,藏獒又疯狂扑来。李某的手腕被咬了一口,手筋和次动脉都断了。
闻声赶来的村民们驱赶了藏獒。刘某随后把狗拉走,而李某则被送至医院治疗,先后做了两次手术,整整修养了两个月。经伤残鉴定,李某手关节无法正常活动,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找到刘某索赔,但双方因数额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起诉到镇海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饲养藏獒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造成李某人身损害。李某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