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公布,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这是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
我国龙头企业普遍较小、实力较弱,90%的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企业平均固定资产规模不足2000万元。“迫切需要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陈晓华说。《意见》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涉及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陈晓华认为,这些政策措施含金量高,在很多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意见》突出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并且提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
陈晓华说,《意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意见》还加大了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
此外,《意见》还支持龙头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品牌培育、发展现代物流、开展科技创新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三品一标”认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那些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在税收、运输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摘自《人民日报》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