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新医改控费新政:按病种付费制度启动

  5月1日起,北京、成都、河南等地区将开始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定价方式改革。这是我国新医改当中,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意在促使医疗机构建立成本约束机制,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从而达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的目的。”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说。
  长期以来,在我国医疗付费机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按项目付费制度。这种“后付制”的优点是操作方便,但由于医疗机构的收入与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数相关,其很有可能以过度医疗服务和诱导需求来增加收入。这也被认为是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原因之一。
  北京市早在1993年就已经开始了按病种付费制度的研究工作。2003年,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选取阑尾炎作为单病种付费改革的试点。操作方法是,参保人员因患急性阑尾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施阑尾切除术治疗,医保部门确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为3100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263元,参保人员自付837元。一旦医院的诊疗费用超过3100,由医院自身承担额外费用。
  随后,北京市开始探索根据年龄、性别、疾病严重程度、住院天数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诊断相关组、医保机构确定给予医院的补偿标准。这在我国则被通称为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这种打包付费方式的弊病之一就是容易导致医院减少必要的服务,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指出,按病种付费需要医院的利益再调整,也关系到医疗保险部门的权力和部门利益的改变,因此按病种付费改革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刘涌/文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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