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周刊

电视广告插播有新规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其中特别针对广告播出时间作出了规定,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对此,不少地方卫视表示会按规定办事。不少观众则纷纷在网上发表观点,一致表示支持广电总局的规定。
(摘自《现代快报》 李谷/文 200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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