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周刊

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不仅仅是数字变化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要求,今后劳务输入地在登记失业率时,应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其中。有关专家认为,这是我国失业率统计变化的一个明显信号。
  依照惯例,城市失业率只统计城镇劳动力的失业数字,不包含已经进城务工失业的农民工,哪怕是已经定居城市的农民工。将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率统计,这不止是统计上的一种改革,而且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体现了执政理性。我国13亿人口,农民占了大半,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大批农民转移到城市务工,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他们失业后能够纳入城市失业率统计,才能准确反应失业率的现状,有利于城市决策者的重视和一揽子解决问题。
  当然,如果能在失业期间让他们能够享受城市失业人员的待遇,那就比较完美了。因为这更有助于解决失业农民工的实际困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摘自《工人日报》 张永琪/文 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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