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近日表示,我国正在建立水权制度,今后将借助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保护。
今后在水利建设当中,将允许民间和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不同形式投资参与建设。建立政府资金的“投入—退出—再投入”机制,加大对国有水利资产盘活变现力度,采取转让、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各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水利国有资本的滚动发展。
对于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要加大重组、改制的力度,吸引多元投资,做到盘活存量,带动增量。民营水利的供水价格,允许在政府指导水价范围内,实行协议水价。对防洪工程,要走“以堤建地,以地生财,以财护堤,滚动发展”的路子,治理河道新增或增值的土地,可以有偿转让、租赁、拍卖。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探索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水资源的有序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摘自《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