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根据《条例》,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条例》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耕地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向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条例》,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最高的将达50元/平方米。为重点保护基本农田,《条例》还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此外,《条例》还首次对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进行了统一。即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根据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范利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