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8起食品保健食品整治中发现的欺诈和虚假宣传大案。其中,有5起案件存在非法添加西药行为。
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合法合规地使用食品添加剂无可厚非。但在食品里添加西药成分,性质却截然不同。无论用量多少,都属于非法添加,必须严格禁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这次公布的大案还是让人吓了一大跳,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格列苯脲、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都出现在了被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中。
这些年,非法添加物层出不穷,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特别是西药成分,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从技术层面看,非法添加与打击非法添加是一个不对等的博弈。食品生产经营在制作销售过程进行非法添加并不需要多少技术含量,但消费者辨识起来却几无可能。所以在非法添加行为面前,消费者是绝对的弱势群体。
治理非法添加是场攻坚战,必须迎难而上。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注重源头治理、完善食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治理非法添加是一个攸关千家万户生命安全的话题。在非法添加面前,没有人能独善其身,每个人都该参与这场捍卫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攻坚战。除了加强市场监管,消费者个人也应该积极举报、大胆投诉、依法索赔。攻坚非法添加,每一个人都不应成为稀里糊涂、缩手缩脚的看客,而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高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