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送免费洗车券、送纸巾、送矿泉水……加油站吸引顾客的优惠活动层出不穷,但当赠品变成了损失,这可怎么办?消费者刘女士最近就碰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近日,刘女士到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某加油站加了200元汽油,加油站赠送其一张洗车券,告知凭券可到该加油站内的自动洗车场免费洗车一次。正逢多日未洗车,刘女士拿着券兴高采烈地去洗车了。谁知洗车完毕,发现车辆前挡风玻璃破裂。
刘女士认为,洗车场由该加油站开设,洗车券是加油后赠送的,加油站应当赔偿自己损失。但加油站认为洗车券是免费赠送的,不同意赔偿。
双方协商不下,刘女士只好向瑶溪镇消保委分会寻求帮助。瑶溪镇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后,认为刘女士在该加油站购买汽油,洗车券虽然是赠品,但实际上是刘女士在该加油站加油的附加条件,是商家的附属义务,刘女士虽然没有支付洗车费给加油站,但付款义务已经转移到商家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即洗车券)中。故商家应承担由赠品洗车券带来的民事责任,对于刘女士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加油站承担刘女士的部分损失,向刘女士赔偿500元。 温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