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景宁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民宿农家乐小额消费争议案,这也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农家乐民宿小额争议先行赔付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的首次运用。
2018年12月1日,上海消费者孙先生来景宁大漈乡游玩,当晚入住景宁某客栈。因客栈卫生间地面积水导致其不慎滑倒,造成右脚关节部位受伤,后由村民用草药治疗,共花去200元。孙先生认为,滑倒是由经营者未清理干净卫生间地面所造成的,使用草药治疗的200元药费应由经营者承担。
景宁县消保委接到电话投诉后,马上成立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和农家乐协会负责人三方组成的维权服务调解处置小组,到现场进行询问调查。调查小组了解该起消费纠纷的事实后,认为责任应由被诉客栈承担。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家乐民宿小额争议先行赔付办法(试行)》的规定,该起消费投诉符合先行赔付的条件,调查小组当即出具《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建议书》,并经县消保委审核后,于2018年12月3日予以先行赔付。在先行赔付完成后,大漈乡消费维权服务站于2018年12月7日向客栈经营者发出《补充预赔金通知》,要求经营者在七个工作日内将预赔金补足,目前该笔预赔金也已补充到位。
据悉,为深入推进“放心民宿示范区”创建,及时有效解决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景宁县消保委、农办、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农家乐民宿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办法(试行)》,在民宿农家乐行业率先试行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该办法通过完善的先行赔付条件、流程、范围、方式,使消费者的合法诉求能够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先行赔付,促进民宿行业消费纠纷快速解决,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推进当地“放心民宿”建设。
吴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