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食品药品安全

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要求,浙江持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大重点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省配备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8.1万多名,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4744家,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推进。
  2017年,我省夯实基层基础,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以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当中,借力“平安浙江”“美丽浙江”“健康浙江”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创建等载体,推进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配备食安办专兼职干部3387名、配备协管员、信息员8.1万多名。
  在夯实基层基础的同时,我省着力推进专项整治,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扫雷”专项整治与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行动、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有机融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居民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721人次,检查企业2809家次,责令整改653家,立案查处111起,涉案总货值50.1万元;登记建档6类重点食品小作坊1057家,关停149家生产加工黑窝点。春秋季开学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70657人次,检查各类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30390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3907份,立案查处94起,没收问题食品240.9公斤。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全省共抽检各类食品8.15万余批次,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近29.4万家次,各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14500起,行政立案7101起,公安部门刑事立案388起。
  这一年,我省强化日常监管,不断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服务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家宴中心建设,强化对农村土厨师的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对食品安全风险实行清单管理,梳理各类食品的风险隐患点、检查要点和处置措施,提升了治理行动的靶向性。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农贸市场质量追溯和快检体系建设率达99.32%,并在全省242家农贸市场建成电子追溯系统。开展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创建,建成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店2753家。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共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4744家。
  此外,开展社会共治,启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2017年“四品一械,安全为先”百城万村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者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公众开放日活动,创新开创“专家话食安”“一季一沙龙”等活动。成立各类社会监督员队伍1647支、2万余人。将农村家宴等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重点领域开展深入试点,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聚餐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汪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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