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以案说法……

半夜砸玻璃 邻居住医院

  陈某与王某是某村的前后院邻居,两家人因建房问题存在矛盾。2月26日凌晨,陈某偷偷将王某家北屋的窗户玻璃和房门玻璃砸碎。熟睡中的王某听到砸玻璃的声音,受到惊吓,全身哆嗦,心跳加快,四肢无力,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14天。经医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脑梗塞等。
  出院后,王某找陈某协商赔偿一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陈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8980元。
  庭审中,陈某辩称,事情发生后,王某去医院时并没有通知他,如果王某真的受到了惊吓,应该第一时间通知他。而自己患有躁郁症,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并且这次行为是由于双方之前的争执与矛盾积累的,不是他一个人的原因,如果划分责任,双方责任应各担一半。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因故发生纠纷,陈某于半夜趁人熟睡时将王某家玻璃砸碎,该行为造成王某因受惊吓而住院,陈某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陈某称其有躁郁症,精神残疾四级,在正常情况下生活基本能自理,有时情绪狂躁,但事发时精神没有异常。结合事发时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判断陈某在事发时对自己的行为是有完全控制能力的,故应对王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此外,王某本身患有冠心病等疾病,虽然双方没有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但陈某的行为是造成王某损害后果的直接诱因,不发生侵权行为即不会产生相应的损害后果,个人体质或疾病只是一种风险因素,故对原告个人体质情况的参与度不予考虑。最终,法院综合各项证据,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7925元。
陈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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