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对孩子的监护权归属问题争执不下,最终法院判决孩子随“没钱”的母亲生活,“有钱”的父亲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张某与李某于2006年结婚,2007年生育一子。张某做板材生意,是当地有名的富商。自从有了孩子后,李某当起了家庭主妇,一心照顾儿子,后来还陪着儿子到城里上学。然而,就在这期间,张某有了外遇,并多次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逼其离婚。今年3月,李某在某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并判决儿子随自己生活。
张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获得儿子的监护权。张某称,妻子李某没有工作,不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而自己拥有丰厚身价,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工作机会,因此孩子理应由自己抚养。同时,张某强调,自己虽然对妻子实施过家暴,但从未打骂过孩子,不影响与孩子的感情。
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认为,张某具有明显的家暴行为和家暴倾向,这种“示范”力量可能对孩子未来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比双方的性格,如果孩子的监护权交给张某,李某将很难实现探视权。更为重要的是,本案中,张某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对孩子疏于照顾,孩子对父亲的感情相对淡薄;相反,李某作为家庭主妇,在对孩子长期的精心照顾过程中与孩子积累了深厚的感情,且对孩子的成长和心理也更为了解,虽然经济条件不如张某,但在张某支付抚养费的条件下,完全有能力为孩子提供优良的成长环境。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李某,同时判决张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