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病死猪处理一直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难题,如何解决?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办法。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积极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运用市场经济杠杆,着力解决病死猪乱丢弃或流入市场的问题,努力实现生猪保险全覆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无死角。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重点在已建成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的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并逐步推广至其他有需求、有积极性和具备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县(市、区)。意见明确,保险对象要覆盖所有生猪养殖户,保险范围覆盖10公斤以下仔猪,保险数量按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或存栏生猪2-2.4倍计算,保险赔偿按死猪尸体长度和实际死亡并无害化处理的数量进行,保险费率为4.5%,各级财政给予85%的补贴,农户自负15%。
指导意见提出,凡纳入42个重点生猪养殖区、已建成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省农险协调办提出试点申请,确保当地病死猪通过病死动物无害化设施集中处理。县域内病死动物收集运行体系健全、试点意愿强烈的县(市、区),也可申请生猪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扩面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