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信息共享 检测协作 线索通报 案件协查

九省市签署农业执法协作协议

  □本报记者 张佳妍 通讯员 童李文
  本报讯 近日于杭州召开的全国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长联席会议上,浙江、重庆、福建、贵州、江苏、湖北、甘肃、广东等省市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以及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办案机制的协议。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刘嫔珺出席会议并致辞。
  根据协议,九省(市)将在信息共享、检测协作、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方面开展省际合作。协议规定,各省农业执法机构将通过文件、专报、网站等,相互通报农业执法信息、案件办理情况。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省份的案件线索,发现地农业执法机构可直接向其他省、市、县农业执法机构通报;发现应由他省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相关农业执法机构。查处过程中涉及其他省份有关行政区域,需要相关农业执法机构配合协助的,可发送协查函。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跨省案件,可由最先立案的农业执法机构牵头,直接联合有关省农业执法机构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办案。案情特别重大的,可上报农业部牵头成立专案组,抽调有关力量,集中查办。
  会议还交流了各地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经验和做法,分析了当前制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瓶颈问题,就如何提高农业法律法规的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农资监管效能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等进行探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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