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启动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有关部门,下达山西、湖北等十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退耕还林483万亩、退耕还草17万亩)。其中,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
  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而制定的配套政策也随之出台:一是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牧区退耕还草明确草地权属的,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二是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三是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四是退耕还林还草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保护农民应有权益。
  (据农博网 耿健 /文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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