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办法。《意见》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六条措施,并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了进一步政策倾斜。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意见》要求,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对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等招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上级机关不得借调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意见》强调,要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
(据新华网 孙铁翔 崔清新/文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