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年前,一场交通事故导致年轻的装卸工王师傅全身大面积烧伤、面部毁容。经过交警调解,王师傅拿到了990元赔偿金。
拿着这笔钱,王师傅以为等自己伤愈后,生活可以照常继续……可出乎王师傅意料的是,这场事故成了他之后不断索赔、起诉、信访的一个起点。去年12月,在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的介入下,王师傅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近日,王师傅拿到了8万元“迟到”的补偿款。
飞来横祸
1976年,年仅23岁的王师傅在杭州一家大型汽车运输公司当装卸工。同年3月的一天,王师傅和往常一样随司机出车,途中车子和另一家汽运公司的客车发生了碰撞。由于撞击过猛,汽车瞬间起火。王师傅没来得及逃脱,脸部和身上都被大面积烧伤,听力也严重受损。
此后,在交警的调解下,对方汽运公司答应一次性支付王师傅20个月的工资及医疗费用共990元。
王师傅的家在杭州萧山,他所在村得知情况后,也曾表示等他康复后,会给他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当时的王师傅觉得,只要等身上的伤痊愈了,生活依旧将按照原来的轨迹持续下去。
求助无门
王师傅的文化程度不高,家里也都是农民,再加上他觉得痊愈之后,生活还会步入原先的轨迹,所以根本没有想到去做伤残鉴定,更没能拿到相关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等。
然而,出乎王师傅意料的是,990元赔偿款仅够支付当时最基本的医疗费用,而村里承诺的给他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最终也无法兑现。
无奈之下的王师傅只能自己出门找工作。但他那张被毁容的脸,让他屡屡被拒之门外。最终,王师傅只能和父亲一起以种地为生。
其实,在此过程中,王师傅也曾多次找到自己工作过的汽运公司和对方汽运公司,希望两家公司能追加赔偿金额,但每次交涉都是无果而终。
2011年,经人指点,王师傅去做了伤残鉴定。鉴定报告描述为:“现被鉴定人伤后已35年,仍遗留面部瘢痕形成及较大面积色素沉着和减退,鼻翼部分缺损,上下口唇外翻,颌下部瘢痕粘连,造成颜面部中度毁容”,最终评定为五级伤残。
拿着伤残鉴定书,2012年3月,王师傅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家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6.94万元。但因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请。
如愿以偿
这时候的王师傅,已年近六旬。他的妻子长期患病,独子也有智障,全家靠种地的收入一年只有4万元。迫于家庭生存的压力,王师傅向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提起了申诉。去年12月,检察机关正式受理了这起民事申诉案件。
此后,下城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多次到王师傅家了解情况,并为王师傅分析了索赔金额的可能性,使他的索赔预期值从76.94万元降到了10万元。之后,承办检察官又多次找到两家涉事的汽运公司,在了解公司内部类似事故的补偿性规定后,阐明了王师傅的调解意愿以及实际困难。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次反复沟通、协商,两家汽运公司分别表示愿意支付王师傅补偿金5万元和3万元。考虑到王师傅一家生活困难,检察院又出面帮助王师傅申请到司法救助款8000元。
7月23日,王师傅拿到了上述款项,一段延续38年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许梅 刘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