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乐成街道银溪村有一块640平方米的村级留用地。早在2001年,原村委会主任周某就与几名外村人签订协议,将该地块交由他们开发。近日,现任村委会主任吴康华认为原村委会主任周某私下与开发业主签订的协议无效,应收回该留用地的使用权。双方就留用地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下。
乐清市乐成街道清远路,沿路商场、酒店林立,是乐清市区的黄金地段。而银溪村的这块留用地,就位于清远路时代广场的正门,商业发展潜力无限。
2013年,该地块开始破土动工。但让村民们咋舌的是,开发业主竟然是外村人余某、丁某等8人。就此,这份隐藏了多年的协议,浮出水面。
2001年,余某等8人与银溪村村委会签订协议。该协议约定,余某等人以村委会名义办理该地块联合建房的审批手续,建成的房屋产权、支配权、土地使用权属于余某等人。在楼房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给村委会挂户费6万多。协议落款人分别是,原村委会主任周某与余某等人。
2004年3月,该地块被批准为集体留用地项目。于是,周某将所有批准材料交付余某,其中划拨地块的土地款7000多元,也由余某以村委会名义交纳。在余某等人出资下,今年年初,该地块开工建设。半年多来,工程一直持续,目前建筑物已基本封顶。
今年年初,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拿回这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村委会主任吴康华说,未经村集体讨论签订的这份协议,名为挂名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实际上是在低价转让集体留用地的使用权,况且也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根据乐清市《关于村集体计划留用地开发使用实施意见》,留用地开发分为村集体自主开发,或者由国土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整体挂牌出让给开发商开发两种模式。原村委会主任与私人签订协议这样的“转让”开发,不符合规定。
而当事人之一的丁某则表示,当初白纸黑字签下的协议,约定谁开发,谁从中获益,虽然借用了村委会名义办理各项审批,但这是经过村委会班子讨论后同意的。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目前,村委会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郁燕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