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部分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此次共抽查了201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3.3%。其中有43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组合烟花》、《烟花爆竹标志》、《烟花爆竹黑火药爆竹(爆竹类产品)》等标准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等10个省(区)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主要针对标志、包装、外观、引火线、药量、禁用药物、主体平稳性、发射筒壁厚、计数误差、部件、燃放性能等11个项目。抽查发现,禁用药物、计数误差、部件和主体平稳性4个项目全部合格。而引火线、标志、发射筒壁厚等项目为不合格产品主要质量集中问题。
质检总局强调,相关省(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摘自《法制日报》 韩乐悟/文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