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恶意欠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于查处欠薪犯罪的重视和决心,有利于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有效震慑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该司法解释为依法移送案件、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严格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主要体现为:一是明确了欠薪入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数额幅度,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平衡,还规定了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情况制定具体数额标准。二是认定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形。三是规定了简便易行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程序。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据新华社 张晓松/文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