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城镇职工居民养老险与新农保三大险种有望互认

  目前我国并行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险、城镇居民养老险、新农保,以后可跨制度“衔接互认”,以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人社部日前公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2月16日面向社会征民意。《暂行办法》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首先参考职保缴费年限,职保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待遇较高的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参保者在三个制度间无论怎样衔接转入,个人账户全部金额均随之转移,但缴费年限的计算略有差异:《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但如果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原有的缴费年限则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说明称,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之间根据缴费额度进行比例折算,则会出现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保十分之一年甚至几十分之一年,或者职保缴费一年等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缴费年限。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摘自《北京晨报》姜葳/文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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