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有关部委最近召开了关于校车安全立法的部际会议。
此次校车安全条例的制定尤为特殊,因其并不在年初编订的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而是因突发事件引起,因此在一开始就加快流程。
校车安全条例的制订和出台,也将引发一系列相应法规调整。受访的多位教育专家表示,与之相关的多部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道理交通安全法等,将可能面临修改。
比如校车的路权优先问题,一些国家立法规定校车在公路的特权甚至高于消防车。而我国现行的道路安全法规定不得超车的车辆只有4类,即“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如要赋予校车与这4类车同等的路权,则涉及道理交通法的修改。
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认为,义务教育法也需要修改,以便对校车纳入教育投入给以说明。在现行体制下,义务教育不包括学前教育。是否通过义务教育法修改,将免费使用校车以及幼儿园校车的投入,纳入义务教育和国家财政支持的范畴,需要研究。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定军/文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