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国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一项新政策,并不改变退役士兵现有的其他安置政策。意见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主要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摘自《京华时报》 赵鹏/文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