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出嫁女儿是否有赡养父母义务

  外来民工高某咨询:我姐姐嫁到邻村多年,现在父母年迈,生活困难,要求其赡养。但姐姐认为自己已出嫁,就没有义务赡养父母。她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许律师回复:你姐姐出嫁多年,并不因此改变父母子女关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2l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子女不履行义务,父母有权利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子女也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子女对患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子女也有义务耕种父母承包的田地,照管父母的林木和牲畜,收益归父母所有。
  当然在农村,也存在女儿出嫁后不赡养父母的现象,从法律层面上讲,这是不合法的,一旦上法院是要败诉的。
小金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