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婚姻登记机关严禁开展商业活动

  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标准》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标准》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这部《标准》,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婚姻登记机关应公开民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同时,今后民政部门还将依托婚姻登记工作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募志愿者等形式聘用或招募婚姻家庭辅导员,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服务,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标准》提出,今后,全国将推动婚俗改革,全面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领悟到婚姻的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强颁证大厅建设,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及其亲友提供温馨神圣的颁证环境,并对婚姻颁证员开展颁证礼仪培训,提高颁证专业化水平,逐步做到婚姻颁证员持证上岗。
(摘自《京华时报》 陈荞/文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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