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覆盖全国。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诚如国务院会议指出的,“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在充分肯定上述由“全覆盖”所昭示的“里程碑”价值的同时,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就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完善、养老公平的不断深入而言,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不是一个大功告成的终点,而是一个任务更加繁重的全新起点。
虽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推动“全覆盖”方面确实贡献巨大,让最弱势边缘的城镇居民也“有险可保”,但保险待遇水平还不高。按照试点要求,年满60岁的参保者,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还远远谈不上充分的养老保障。
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还需从“全覆盖”走向“深入保障”、“公平保障”。其一,要不断提高城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保障水平,使之真正足以养老;其二,要尽快着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融汇,在政府不断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平衡缩小不同养老保险之间保障水平的差距,进而实现养老保险的融合、统一,最终建立起一个不分城乡、不分职业的国家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摘自《济南日报》 张贵峰/文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