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安徽:征地先评稳定风险

  安徽省近日出台《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行为。《办法》明确,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程序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的,不得实施征收。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据了解,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行为的市、县人民政府为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风险评估按照确定风险评估单位、确定风险评估事项、开展风险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作出决定五个程序进行。评估报告包括被征收征用土地的辖区政府履行征地报批手续,向被征地群众告知、听证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准备金概算及缴纳,被征地群众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征用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群众争议和矛盾焦点问题,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步骤,评定的风险等级及是否实施征收的意见等八方面内容。
  (据新华社 卫婧 20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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