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浅丘农区德阳市罗江县慧觉镇有一户农民,早已在城里定居近10年,一幢两层小楼早已闲置,自留地也被撂荒。两年前,青川县半高山区农民王成祥通过亲戚介绍,花4.6万元买下了这幢房子,在这里安了家。
到平原安家落户的山区农民,远不止王成祥一家。如今,这种农民自发或有组织地进行“替代性”迁徙的现象,已不仅仅出现在一地一市。在四川、重庆、广西等西部地区,越来越多的山区农民开始向农业区转移,替代当地常年外出务工人员耕种土地,而被替代农民也逐渐“割掉”留在农村的“尾巴”,转化为真正的城镇居民。
当一批又一批农民从大山中搬迁到平原、浅丘地区农村后,他们却尴尬地发现,虽然已经购买了农房,但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却仍然是别人的,自己并不能顺利地在当地落户。由户籍决定的承包地、农村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关系长远发展的东西如同“浮萍”一般,让人觉得心里没底。即使掏钱买了当地农民的房子,但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是原户主。“落不了户,分不到承包地,心里就不踏实。”王成祥说。
提到王家的落户问题,慧觉镇二龙村六社社长周清华说得很直白:“社员都很欢迎王成祥一家,但如果让他落户,社里就得从承包地中调整出一部分,而全村人均耕地仅有0.8亩,大家不想再分给别人了。此外,村里还要搞清淤、通沟渠等公共建设,这都要支出,所以接纳外来户要征得一些必要的补偿,才能平衡各种利益关系。”
王成祥遇到的难题可能是所有自主迁徙农民面临的困境。“据我所知,青川县5000多自主迁徙到外地的农民中,还没有一个人能在当地落户的,生产资料也无法配套。”青川县扶贫办主任雍天雄说,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说:“随着当前农村房屋自由买卖现象越来越多,对宅基地流转行为简单否定已不合时宜。应当赋予农民完整土地财产权,亦即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这样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摘自《半月谈》 2011年第8期 江峰 刘健松 吴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