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部对9月土地问责规定,即对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的“警戒线”,但后果严重的将被问责,包括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
尽管各大门户网站对这则新闻,冠以“问责风暴”的字眼,国土部也表示官员调离后,仍将问责,但笔者觉得,在土地违法官员问责上,我们不能总喊“狼来了”。近十年来,土地问责总是“高声喊,低声问”,很少实质性动作跟进。全国政协常委李雅芳曾指出:2001年至2007年间,土地违法只有1%的党政纪查处风险,0.1%的刑事责任追究风险。
笔者认为,要治理土地违法乱象,国家应祭出法律重典。首先,要大力提倡集约化用地,尽量减少用地规模和数量;其次,严格执行出土地审批和监管制度,尤其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尽可能避免过度占用耕地;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大问责力度。除认真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还要对土地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坚决予以刑法问责,以改变土地执法中“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旧弊。(摘自《中国青年报》吴睿鸫/文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