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最重要也是最具影响力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但从目前来看,伏休制度还存在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首先是休渔时间有待进一步商榷。从现在气候、气温、水温状况看,渔民认为伏季休渔时间应该向前延伸。其次,休渔对象设定还应加强研究,虽然目前的伏休制度对除钓具和单层刺网外的其他作业类型实行了休渔,但大量的经济鱼类幼鱼仍被定置张网大量捕杀。再次,是对“生计渔业”考虑不充分,沿岸小作业渔船休渔后没有生活来源,使渔民生活出现困难。
应建立伏季休渔决策委员会,依法、科学、分级、民主、规范决策。由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建议成立国家和省市伏季休渔制度决策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决策,通过组织调研、论证,听证,提出各地的伏休方案,实行投票表决。
应根据海洋渔业资源现状、捕捞能力实际,总体设计方案,分步实施到位。根据不同作业类型对资源的影响程度,建议采取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休渔政策,可按底拖网、帆张网、刺网、灯光围(敷)网、蟹笼休渔、海底串及近岸小拖虾、海蜇及丁香鱼生产、近岸(定置)张网等不同类型进行划分,并对“生计渔业”渔民采取适当的政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