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关于浙江省200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经营赔款情况和赔款清算比例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章程》,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200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现将2009年度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经营赔款情况和相应清算比例公告如下:
  经审核,2009年度全省当年共保经营农险赔款为109918734.1元,全省当年共保经营农险保费为178660833.23元,全省当年共保经营农险赔款为全省当年农险保费的0.62倍。
  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章程》第13条规定:“如全省当年农险赔款在全省当年农险保费的五倍之内,则按核定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支付”。因此,2009年度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经营赔款清算比例确定为100%。除已约定一次性赔付的农户外,其他共保受损农户可获得的二次赔款为核定赔款的50%。
  特此公告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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