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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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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
养殖污染治理引入后续服务
为保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发挥长期效用,海宁市日前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后续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该办法从服务主体组建、服务内容及方式、监管办法、费用筹集方式以及效绩考核等五大方面,对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办法,该市各镇(街道)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或指定(依托)一个后续服务主体,配备专门人员、专用车辆和机械设备,并制订相应的服务办法、经费筹措制度,确保辖区内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办法还鼓励农民多用有机肥,增强土壤生态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海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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