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周刊

清洁工“捡”到

300

万元金饰后

  梁丽,女,今年40岁,河南开封人,是深圳某清洁公司员工。2008年12月9日上午,梁丽如常在深圳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她在19号登机柜台垃圾箱旁看到一个小纸箱在行李车上,就把小纸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不久,梁丽告诉同事,称其“捡”到一个纸皮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梁丽的同事马某和曹某打开纸箱,发现里面竟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一人分一半后离去。
  中午下班后,梁丽把小纸箱带回家。傍晚,两个警察来到梁丽家,梁丽主动拿出纸箱交给他们。警察把梁丽一家人带到派出所。经鉴定,从梁丽处找回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2893922元;在曹某、马某处找回的黄金首饰分别价值106401元和66048元。
  目前,梁丽案最大争议是对梁丽以非法侵占罪起诉还是以盗窃罪起诉。两者差别巨大。构成非法侵占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构成盗窃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宝安区检察院却仍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现此案已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据《广州日报》200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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