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一只鸡,两户人家纠纷不断,一人要坐牢,一人一只眼失明。这事就发生在贵州省凤冈县。2007年8月中旬,农妇何某家被盗了一只鸡。当月底,何某去赶集,发现邻居付某正在集市卖鸡,而其中一只鸡很像她家被盗的那只鸡。她当即认定付某是小偷,遂强行把这只鸡捉回家。付某否认自己是小偷。何某把鸡捉走,她哪里肯依。如此,双方商定,把这只鸡放在院子里,天黑后鸡进了谁家的鸡舍,鸡便归谁。结果当晚,这只鸡进了何某家的鸡舍。
但付某观察后认为,这只鸡虽然进了何某家的鸡舍,但却独自呆在一边,明显不合群,说明这只鸡并不是何某家的。
双方争执不下,持续了近4个月,又商定一个处理方法:以300元钱为赌注,一年之内,任何一方出了意外,说明昧了良心,遭了报应,不仅不能得到这只鸡,而且倒赔300元钱。
2008年12月,到了双方约定的期限,但何、付两家都相安无事,没出什么意外。这一证明方法再次“流产”。
而这只鸡到底归谁,双方仍然互不相让,争吵再次升级。今年1月24日,双方发生了抓扯,何某抓起一把水泥撒向付某,致使付某左眼失明。
(摘自《贵州都市报》任明华刘鸿/文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