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周刊

严惩统计造假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于5月1日起施行。它打破了现有《统计法》最高处罚级别是县级的瓶颈障碍,官员即便身居高位,如果统计造假,轻则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亦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官场潜规则里,“统计造假”深为公众诟病。要政绩时是一个数字,要补助时又是一个数字。一部现有的《统计法》已难遏制统计乱象的发生。据调查,《统计法》实施25年以来,处罚官员的最高级别是县级,县级以上的官员无人受到过处罚。而事实上,统计数据造假的,特别是GDP、财政造假,县以上的各级官员有不少,这说明了当前对统计造假的处罚力度过松过轻。
  在《处分规定》的落地效果还没有完全呈现之前,我们还需对其保持一种冷静的、谨慎的乐观态度。期望真实的数字,呈现在世人面前,“万里长征”我们刚刚开始。
  (摘自《新民晚报》 陈方/文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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