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周刊

政府给的筑坝款却被征“所得税”

  由于原有大坝改道,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大石岭乡西石岭村面临着被汛期河水淹没的危险。为重新筑坝,西石岭村村委会主任徐淑霞奔波两年,终于在去年年底从省水利厅争取了15万元的筑坝资金,从省发改委争取了80万元的筑坝资金。
  2008年12月12日,徐淑霞接到通知称,省水利厅划拨的15万元专项资金已经转到了乡财政所,徐淑霞和小儿子周敬川兴冲冲来到乡财政所,但乡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一席话却让母子俩一头雾水。
  周敬川告诉记者,乡财政所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先去地税局纳税,凭税票才能到财政所支取15万元,尽管他们一再解释这15万元是水利厅划拨的用于村内公益建设的专项资金,但工作人员依然坚持先开税票,并再三表示“否则你们一分钱也拿不走”。
  无奈,他们只得先到税务局缴纳了各种税款,这才从乡财政所领到了15万元。今年1月14日,省发改委先行下拨的20万元也转到乡财政所,同样是在缴纳完各种税款后才领到的。
  记者在徐淑霞家看到,税务部门
  先后为这35万元开具了营
  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等共计1.6万余元的税票,
  其中在“个人所得税品目名
  称”一栏中,标明钱款来源是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
  得”,“印花税品目名称”中标
  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营
  业税品目名称”中标明“其他
  工程作业”。
  徐淑霞有些不明白了:
  钱明明是省政府部门划拨用
  于村内公益建设的财政专项
  资金,不是给个人的,她也没
  有注册工商执照,更没有用
  这些钱营利,何来“个体工商
  户生产经营所得”?大坝是自
  己带领村民自发建筑,未和
  任何工程公司签订过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又从何而来?她多次找财政和税务部门,但始终未能讨到说法。
(摘自《燕赵都市报》 王天译/文 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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