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周刊

村民出百万“征清官讨土地 ”

  近日,一条题为“陆丰农民愿出100万诚征‘清官’讨土地”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帖子说,1996年以来,广东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高厝自然村近半土地被高镰和高锦龙两任村民小组长卖掉,村民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土地补偿费。有关部门虽作出处罚决定,但迟迟未能执行。
  广东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高厝自然村位于陆丰市郊区。4月2日,村里仍有不少耕地圈上了围墙。“最久的已经圈占了10多年。”村民高镇加说,围墙包围起来的都是农民的耕地,不过早已经被“村官”卖给别人了。村民反映,1996年到2005年,高镰和高锦龙任村民小组长期间,村里的土地被一块块私下卖掉。
  村民高润泽回忆,1996年6月的一天,他正在菜地里忙活,新上任的村民小组长高锦龙叫他:“你不要种了,快交租金吧。”第一次听说自己的菜地每个月要交上百元的租金,高润泽极为不解。经多方打听他才知道,这块自己种了10多年的土地,已被高锦龙卖给了其妻舅黄瑞东。同村的不少村民也相继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2006年9月7日,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正式向高锦龙、高镰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要求将所卖土地一律退还村集体及个人,没收全部非法所得逾77万元并处以约16万元罚款,同时建议东海镇党委、政府给高锦龙、高镰党纪、政纪处分。然而,事实上,除2007年受到东海镇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及“建议村委会撤销其职位”的处罚外,高锦龙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将93万元有关款项上缴市财政。“最离奇的是国土局责令收回的土地又被重新卖掉了!”村民高春实说。
  4月1日下午,陆丰市委第二次召开大型会议,责成清查高厝村卖地事件。陆丰市市委书记和市长在会上表态:“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摘自《人民日报》 邓 圩/文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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