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上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6部委制定并发布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今年养猪户可将猪肉和粮食的固定比例作为养猪能否盈利的参考。
根据《预案》,国家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生猪养殖业用来衡量养猪利润的一个专用指标,即每斤生猪价格与每斤饲料用粮价格的比值。)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调控的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这是一般认为的生猪养殖盈亏平衡点);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4.1亿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4100万头。《预案》中还规定,当猪粮比价高于9∶1,即猪价过度上涨时,国家将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当猪粮比价低于5∶1,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摘自《新农村商报》张悦/文 2009年1月21日)